征地预公告-2023年第126批次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4、5、7社,灯塔社区2、3、5、6、9、14组
拟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3、4、5、7社,灯塔社区2、3、5、6、9、14组,拟征收面积约8.086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3年第126批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本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一)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在拟征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公告同时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主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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