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涪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四川涪创先锋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受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拟将食品产业园房屋(标准厂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食品产业园房屋租赁
二、出租人名称: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
三、运营单位名称:四川涪创先锋商业运营管理公司
四、项目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角铺社区和石梯子村(二环路西段)
1.招租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依法合规的原则进行,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房屋租赁清单将根据租赁情况实时更新。
2.承租人资格:承租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租赁用途:该房屋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以及相关日常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4.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不超过10年,自出租人或运营单位向承租人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为准,《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详见附件。
备注:标的房屋均按现状(清水房)招租,租金及物业费以参考建筑面积进行支付,后期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建筑面积为准,租金及物业费多退少补。
1.免租期:租赁房屋即可在首年享受二个月装修免租期;租赁整层及以上的,可在首年享受四个月装修免租期;租赁整栋标准厂房,可在首年享受六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叠加享受。续租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2.租金优惠:承租人缴纳租金时:一次性缴纳一年及以上、二年及以上、三年及以上的,可分别额外享受应缴纳租金2%、5%、10%的优惠,租金优惠不叠加享受。
3.物业费优惠:承租人缴纳物业费时:一次性缴纳一年及以上、二年及以上、三年及以上的,可分别额外享受应缴纳物业费2%、5%、10%的优惠,物业费优惠不叠加享受。
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承租房屋2个月的租金。
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前三年不上浮,三年期届满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上浮标准。
承租人应于收到出租人或运营单位入驻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并同时完成房屋移交,并应当提前10日支付下季度租金。
1.物业管理费: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缴纳,收费标准:1.5元/㎡·月,自出租人或运营管理单位向承租人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按月支付。
2.其他费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网费、垃圾清运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缴纳。承租人使用污水管网排水的,应当以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3.续租:原承租人在接受新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其他租赁条款的前提下,且承租人在原租赁期内信誉良好、无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可优先续租。
标的房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承租人须自行现场踏勘了解房屋现状。与标的招租有关事项的咨询,请详询运营单位。
十二、招租公告发布:本次招租在四川涪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办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64号宇隆大厦7楼
附件:1.《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主要条款).doc
四川涪创先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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