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发展、城东公司关于资产招租的公告
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绵国资委发〔2024〕3号),我公司参照文件精神对涪城区安昌路33号资产实行公开招租,现将详细招租事项告知如下: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3号食品商厦4楼
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271号
1.该资产所在楼层总建筑面积约2464.69㎡。其中:绵阳惠东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权面积1094.62㎡,其余面积产权由绵阳市昌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2.惠东公司以现状出租资产,承租方按照使用需求自行负责对租赁资产的产权范围进行物理隔断。
3.该资产所在楼层电梯停运。若需启用电梯,承租人应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及事项。
公司以资产现状对外招租,请参与报名招租的个人和单位务必了解所招租场地之现状及瑕疵,参与者一旦报名即说明认可、理解并接受该场地的品质、瑕疵等一切状况。
1.报名、报价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报价,有意愿参与的个人或单位携带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公章自行前往公司填写《报名、报价表》,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
2.招租底价及租赁期限:参照周边相同地段及类似功能、用途、现状的建筑情况,上处资产招租底价为6元/月/㎡;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照林, 、。
5.报名地点:绵阳惠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号(游仙区交通运输局)207办公室。
1.报名、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17:00日。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属无效报价。
3.中租确认:以蕞高报价确定中租人;截止报名时间,若只有1个参与者报名、报价的,则按照实际报价确认报名者为中租人。
4.合同签订:中租人自收到“中租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租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中租人自愿放弃。出租方采用竞价顺位替补原则,按照报价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替补,确认新的中租人。
5.其他:租赁期间,若因政策性原因、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并腾退场地。承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清退并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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