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近日,绵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与城镇土地税一致。
今年以来,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以及总局、省局关于便民办税缴费相关要求,绵阳市税务局扎实做好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相关工作,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办税流程,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一是及时制定公告。《公告》明确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将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征求意见稿及时下发至各县(市、区)局,征求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征管部门的意见,保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顺利开展,为做好下个征期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三是大力宣传政策。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宣传《公告》,保证纳税人应知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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