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处置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加强市辖区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绵府 办函[ 201 9 ) _ 43 号 )相关规定 , 经 2020 年第 2 次绵阳市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联席会集体审议,现将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处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位于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平和村(原磨家镇冯家湾村)一宗国有 建设用地, 使用权面积 37540. 06 平方米 ( 56. 31 亩), 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为 50 年( 自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计 )。地上建构筑物处置标的评估价值为 164 1. 61 39 万元, 该价值为评估核定价值,挂牌出让时不作溢价。按土地评估价 ( 1 723. 1 342 万元 )和地上建构 筑物评估价值 ( 164 1. 61 39 万元 )之 和 3364. 748 1 万元作为挂牌 出让起始价。
二、位于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平和村(原磨家镇观音堂村)一宗国有 建设用地, 使用权面积 97392. 87 平方米 ( 1 46. 09 亩), 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为 50 年( 自签订出让 合同之日计 )。地上建构筑物处置标的评估价值为 8822. 1003 万元, 该价值为评估核定价值,挂牌出让时不作溢价。按土地评估价(4623. 4866 万元 )和地上建构 筑物评估价值 ( 8822. 1003 万元)之和 13445. 5869 万元作为挂牌出让起始价。
三、竟买成交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转让合同》之日 起 1 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地上建构筑物价款。
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 , 请与绵阳高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电线 )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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