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绵阳)健康食品产业园招商引资十条激励措施》的通知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四川(绵阳)健康食品产业园招商引资十条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绵阳)健康食品产业园招商引资
头部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经商务部认定的外商直接投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2%的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0万元。对新建项目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新设备购置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在正常使用一年后,按其购置首批次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两项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二条闲置资产收购奖励。对直接收购闲置资产,新增投资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正式投产达效后,按收购金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第三条基础设施奖励。对新征用地建设的重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奖励,并按协议约定在开工、投产等时间节点梯次兑现奖励,以正式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第四条要素保障及配套奖励。对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可享受用地红线外的“九通一平”(给水、排污、排雨、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集中供热、道路和场地平整)要素保障,项目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度,并竣工投产后按其缴纳要素保障(配套)费用100%给予奖励。对投资建设项目厂区内产生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照使用标准厂房给予100%奖励,企业征地自建给予50%奖励。
第五条经济贡献奖励。新引进的项目在梓潼投产后,根据其对当地的经济贡献,前五年(投产运营期满十二个月起算)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经济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其当年对县本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第五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县本级经济贡献的80%、60%给予奖励。
第六条搬迁及物流奖励。对异地搬迁落户梓潼的企业,按约定建设内容投产后,可按其搬迁物流、拆卸安装等实际产生价值(以实际票据为准)的10%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且外购原料、加工产品等年物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产生物流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租赁及装修奖励。对入驻标准厂房的食品企业,按约定项目投产达效后,前五年(以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时间计算)按照“三免两减半”享受租赁奖励,具体租赁面积、价格、年限等以投资(补充)协议为准。对新投建项目装修等级高的无尘食品加工车间(10万级等级标准为基础),装修面积在2000㎡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高端人才及用工奖励。在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奖励办法规定外,享受《梓潼县激励人才16条措施(试行)》《“文昌英才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应人才激励政策。对新引进食品企业用工20人及以上、签有劳动合同且在梓潼连续依法缴纳12个月社保,按照用工人数、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基地建设奖励。企业自主发展农产品基地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且给当地集体经济纯收入增加比例达5%以上的,按企业投资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其他奖励。企业在享受以上招商引资激励措施的同时,继续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方面优惠政策和绵阳科技城先行先试政策,以及按相关规定享受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行业优惠政策。经县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认定为特别优质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亦可参照该激励措施,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专题研究。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商务经合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主办单位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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