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出台促进招商引资条例
今年6月9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查批准,予以公布。该《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的出台从组建立法专班、广泛调研、文本起草、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到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呈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征询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报批,蕞终获准公布实施,经两年多时间。
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辉介绍,作为全国蕞年轻的自治县,北川擅于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把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转化为治理效能,至今已制定了包括投资促进条例在内的8部单行条例,彰显了北川人民追求进步、崇尚法治的智慧和担当。
《条例》的颁布实施,直击个别职能部门投资要素保障不足、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缓慢、投资者诉求解决机制不畅等堵点痛点问题,《条例》在投资促进措施、投资服务保障、投资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实的规定。
“《条例》的实施至少应发挥助推经济发展、约束政府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等三大作用。”张德辉告诉记者,下一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将适时出台《关于全面推动自治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自治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加强自治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把自治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与干部履职评价及工作满意度测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自治立法在北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北川加快建成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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