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公司及保荐机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贵所于202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6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公
司”或“发行人”)已会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
荐人”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对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申请材料认真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
明。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进行书面回复,并提交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绵阳富
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
书及本回复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
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以及本审核问
2021年7月21日,发行人披露《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对象的公告》,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绵阳市安达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审议。前述议案已经发行人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及背景,没有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和资金占用情形;(2)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业务模式、合作年限,并
与其他主要供应商业务情况进行比较,说明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
格是否公允,建设进展、付款进度与合同是否匹配;(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
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如是,请补充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结合(1)(2)
(3)的回复说明前述事项是否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的原因及背景,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和资金占用情形
随着汽车智能化、电动化趋势的加速推进,为积极把握汽车电动化、智能化
所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加快实施在智能电控产业和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业务上
的战略布局,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2021年先后筹划进行汽车零部件基地(二
期)项目建设和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
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建设”)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控制的建设工程类施工企业,
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及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具有较为丰富的大型
厂房建设能力和项目操作经验。发行人在选择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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