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蜀道装备: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法定程序审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等导致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3、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签署预计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建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后预计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1、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绵阳经开区”“甲方”)于2022年4月20日签署了《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落地绵阳经开区达成共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小组,协助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助项目申报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地方办理的资质认证等事项。
双方对本协议的一切信息严加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透露,但为履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的除外。如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保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利用本协议对外进行宣传。
(1)本协议为战略性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应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指导精神,另行订立具体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对投资合作事宜的意向性文件,不作为正式协议的附件。关于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符合政策法规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在正式协议下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1、本次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签署预计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所涉项目如在年内投建会增加公司对外投资,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地情况等。
3、公司长期致力于气体低温液化与分离技术工艺的研究,专注于天然气液化及液体空分领域,公司已具备日处理600万方LNG液化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液体空分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达到日产量1000吨,公司是国产LNG装置运行业绩蕞多的企业。本协议项下的液氮、液氧、液氩绵阳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是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推进公司从装备制造业务向气体运营业务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深冷技术装备制造业务和气体投资运营业务两大板块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手续,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等导致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签 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9 )
正常履行中: 综合能源站相关产品业务已有具 体合同执行。
关于与内蒙古雅海能源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
正常履行中: 已设立项目公司,并开始投建BOG 提氦装置项目。
2、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除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华以外的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其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0,000股。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徐州楚祥嘉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淮安市楚业信文化创意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文向南先生、张建华先生、马继刚先生存在已披露尚未执行完毕的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可能按照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合规期限内实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2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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