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招商地址电话投资
贸易、制造、房地产、现代服务、生物医药等
招商部门、服务部门、保障部门全程服务
园区资源覆盖国内20+核心省份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
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w落户奖励
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在高新区实际贡献的80%~90%
年纳税1000w以上的部分,支持按标准按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80%执行
新引进总部企业,按条件,奖励金额高达1000w
园区保障企业安心入驻,招商、服务、保障等各园区分部门协同工商、税务、银行打通服务流程,简化手续,创新服务模式,保证企业顺利开展业务享受奖补,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
园区保障企业安心入驻,招商、服务、保障等各园区分部门协同工商、税务、银行打通服务流程,简化手续,创新服务模式,保证企业顺利开展业务享受奖补,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产业扶持,专享园区优惠政策,扶持稳定
贸易行业、智能制造、房地产、现代服务、生物医药、机械设备、互联网等,行业承接范围广
高新奖励+上市奖励+研发奖励,企业人才落户支持,直接补贴到企业
政策资源好,产业聚集互动,土地厂房优势,交通便利,营商环境优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 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高达200万元补助。
《成都高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和企业总部为经济增长多做贡献的政策措施》
税收收关系在高新区的总部企业经认定,支持企业及其子公司不超过上一年度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90%;
产值在高新区、税收关系不在的总部企业经认定,支持企业不超过上一年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80%;
《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修订)》
入驻眉山天府新区的总部经济项目,自对新区有地方经济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缴注册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总额高达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区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支持标准参照项目每年纳税总额执行。项目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进行奖励;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持标准参照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执行;年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支持标准参照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执行;年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支持标准参照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执行。以上支持均在第二年度集中兑现。
新引进注册的民营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0.5亿(含)—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企业0.5%奖励;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含)—5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企业0.8%奖励;实缴注册资本金5亿(含)—10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企业1%奖励;实缴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企业1.5%奖励。上述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引进总部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货币的2%给予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区域总部,按实际运营的1%给予落户奖励。奖励金额高达可达1000万元,分五年兑现,每年支付20%;
年度纳税突出贡献奖励。对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前10名的企业,年度贡献区级可用财力总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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