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仙海区黄金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GB00012号)的批复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仙海区黄金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GB00012号)的请示》(绵仙管委〔202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仙海区黄金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GB00012号),出让宗地面积43637.11平方米(65.46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20%且≤30%计容总建筑面积),拍卖出让起叫价6886.1976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仙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6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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