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gb00009号)的批复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2021年12月25日前付清。
五、地块内须配建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5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纳入地块指标计算,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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