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游仙区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GB00002号)的批复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游仙区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GB00002号),出让宗地面积3702.62平方米,该宗地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2〕60号)执行。拍卖出让起叫价2240.8256万元,出让年限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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