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高新区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2—134号)的批复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高新区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永兴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2—134号)。出让宗地面积57560.61平方米(86.3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50%计容总建筑面积)。拍卖出让起叫价44446.8284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至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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