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11号)的批复
你委《关于挂牌出让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11号)的请示》(绵科管委〔202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委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3—11号)。出让宗地面积94525.58平方米(141.79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6540.4463万元,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亩均产值收入不低于每年6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每年15万元/亩。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科技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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