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杨家镇朵朵树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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