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GB00006号)的批复
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GB00006号),出让宗地面积25220.76平方米(37.83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务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305.1837万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6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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