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科创区八角社区3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科创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2021年12月25日前付清。
五、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城市道路面积52151.75平方米(78.23亩),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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