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桃园社区、群丰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桃园社区、群丰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202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原编号为510600—2016—0017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塘汛街道桃园社区、群丰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53114.43平方米(79.67亩),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697.6585万元,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
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经开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六、该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如下: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95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66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9.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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