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绵阳市丰收塑料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总1999〕字第98780970号、绵城国用〔2010〕第23466号)的批复
你区《关于收回绵阳市丰收塑料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总/1999〕字第9878/0970号、绵城国用〔2010〕第23466号)的请示》(绵涪府〔2022〕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土地评估价1377.2854万元作为收购价格,收回绵阳市丰收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涪城区石塘镇东岳村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绵城国用〔总/1999〕字第9878/0970号、绵城国用〔2010〕第23466号),使用权面积共计22553.8平方米(合33.8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49年7月13日。
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库,按城乡规划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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