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政府土地收益事宜的批复
你区《关于对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政府土地收益事宜的请示》(绵经开管〔202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经开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与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原出让合同中的A宗37343.42平方米(56.01亩)、B宗5744.86平方米(8.62亩)、C宗3380.97平方米(5.07亩)土地用途由“二类居住用地(安置房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他规划指标按原合同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均自2009年7月1日起计。
二、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共补缴土地出让政府收入5882.3694万元,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将全部补缴的土地出让政府收入缴入市级金库管理。
三、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足额补缴土地出让政府收入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川(2020)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048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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