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2016〕第14621号、绵城国用〔2016〕第15430号、绵城国用〔2016〕第14625号)处置方案的批复
你区《关于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号)处置方案的请示》(绵经开管〔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控)自有产权土地(绵城国用〔2016〕第14621号)(绵城国用〔2016〕第14625号)与一宗政府储备土地(绵自然资规设〔2022〕383号)进行置换。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与经开投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将位于经开区一宗储备土地(绵自然资规设〔2022〕383号)以置换方式出让给经开投控,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97951.48平方米(146.93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收回注销经开投控两宗自有产权土地(绵城国用〔2016〕第14621号)(绵城国用〔2016〕第14625号),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下一步按照新的城乡规划实施。经开投控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价差款74.9051万元。政府储备库土地涉及土地成本有关事宜,由经开投控与经开区财政局自行核算。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明确约定经开投控须完成原土地证(绵城国用〔2016〕第14621号)(绵城国用〔2016〕第14625号)注销并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置换土地交付及不动产权证书。
二、同意将经开投控一宗自有产权土地(绵城国用〔2016〕第15430号)与一宗政府储备土地(绵自然资规设〔2022〕395号)进行置换。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与经开投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将位于经开区一宗储备土地(绵自然资规设〔2022〕395号)以置换方式出让给经开投控,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面积66013.52平方米(99.02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收回注销经开投控一宗自有产权土地(绵城国用〔2016〕第15430号),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下一步按照新的城乡规划实施。经开投控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价差款9.2542万元。政府储备库土地涉及土地成本有关事宜,由经开投控与经开区财政局自行核算。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明确约定经开投控须完成原土地证(绵城国用〔2016〕第15430号)注销并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置换土地交付及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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