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的批复
你区《关于对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缴政府土地收益事宜的请示》(绵经开管〔202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经开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与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原出让合同中的B宗9994.44平方米(15亩)土地用途由“居住(统建房)兼容商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其他规划指标按原合同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均自2012年6月8日起计。
二、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补缴土地出让政府收入1484.0825万元,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将全部补缴的土地出让政府收入缴入市级金库管理。
三、绵阳经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足额补缴土地出让政府收入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川(2020)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380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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