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用于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安昌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建设用地(安州区界牌镇原龙集村3组)(绵府征地公告〔2021〕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安昌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384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
(四)批准用途: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安昌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安州区界牌镇原龙集村3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安州区界牌镇原龙集村3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4215公顷。其中:耕地0.3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487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2240元/亩的65%。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4人,均为劳动力,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止,除依法婚嫁、生育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安州区界牌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绵阳市安州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会同界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下列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非法修建或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
(二)本公告发布后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一)本公告由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界牌镇人民政府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社)的村、组(社)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本公告连同征收土地批文、征收土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征地告知书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
(三)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安昌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384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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