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22〕392号)
绵府征地公告〔2022〕39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 2022 年第 79 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42 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 4 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 4 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 0.2438公顷,其中:耕地 0.1193 公顷,建设用地 0.1245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 30%计算;
2. 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 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 3 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张贴在涪江社区及涪江社区 4 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网址:)。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 2022 年第 79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42 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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