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10批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2〕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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