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涪城区青义镇大新村6社N(18B)—C—10—07地块补征项目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1〕15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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