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兰成渝江油国储255油库支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绵自然资规函〔2022〕115号)
关于兰成渝江油国储255油库支线建设项目
绵自然资规函〔2022〕115号
你局《关于兰成渝江油国储255油库支线临时用地的请示》(江自然资〔2022〕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临时使用你市二郎庙镇皇坪村一组、芭蕉湾村一组、二组共计4.238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耕地2.2585公顷,林地1.9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8 公顷),作为兰成渝江油国储255油库支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二、你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严格执行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预存复垦费用、及时组织复垦,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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