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境绿化维护中心经开区辖区市政公共绿地政企合作部分子项目结算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经开区辖区市政公共绿地政企合作部分子项目结算审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酒店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相应条款的60%计算的基本费+按审减金额的4%计取的效益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完整送审资料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初稿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盖单位鲜章。
(1)基本费:本次报价供应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相关条款收费费率基础上报审计费收取比例(比例不得大于60%),不报具体价格。
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4%计取,供应商不用报价,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时,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
基本费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相关条款计算后*咨询收取比例。
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4%计取,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时,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