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与住房租赁有关的那些事儿你真的知道吗?
绵阳:与住房租赁有关的那些事儿,你线
原标题:绵阳:与住房租赁有关的那些事儿,你真的知道吗?
不管是出租自己的住房,还是承租别人的住房,住房租赁与许多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9月7日,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记者结合绵阳市实际情况,选择了三条与绵阳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条例,由律师进行解读。
·出租的房屋须符合相关要求“第六条 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第八条 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七条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对于这种暴力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的行为,法律上并不明晰如何处罚。承租人报警,公安机关也无法处理,只是说经济纠纷,让双方向法院起诉解决,而对于暴力行为,缺乏明确的管制。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体纠纷,出租人如果以暴力方式迫使腾退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安思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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