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朝阳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约住户限期腾空并交付房屋的通告
根据绵阳朝阳厂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八条“(一)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搬迁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付甲方,并委托甲方向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搬迁房屋注销登记事宜。(二)30日内交房,交付房屋要保持门窗完整。”的规定,凡已签约并领取房屋补偿款的住户,从即日起,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腾空并交付房屋。具体办理交接程序和要求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