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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的通告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区、仙海风景区所属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及绵阳城区范围内的所有闲置土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为自查申报阶段。凡上述清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应在规定期限内自查申报: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闲置土地作出处置决定,但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

  2012年9月1日以后为调查处理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闲置土地的申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对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闲置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为其办理土地审批、登记及与土地相关的规划、商品房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

  领取《闲置土地自查申报表》和受理申报地址: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南楼916办公室,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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