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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高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GS—B16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审批〈绵阳市高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GS—B16单元〉调整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3〕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市高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GS—B16单元〉调整方案》。

  二、本次调整涉及《绵阳市高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GS—B16单元,调整后情况如下:

  (一)GS—B16—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0563平方米,1.0容积率≤3.0,其中居住建筑密度≤22%,商业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25%,配套设施包括配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配建公共厕所(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二)GS—B16—02地块:为现状保留,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420平方米。

  (三)GS—B16—03地块:为现状保留,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9263平方米。

  (四)GS—B16—04地块:为现状保留,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6269平方米。

  (五)GS—B16—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601平方米。

  三、由你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绵阳市高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S—B16地块规划调整相关后续工作。

  四、该规划范围内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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