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绵阳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4社(绵府征地公告〔2022〕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27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2月21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4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4社。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5386公顷,其中:耕地0.1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0公顷,建设用地0.1677公顷,未利用地0.054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6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涪城区新皂镇张贴在石梯子村及石梯子村4社的村务及社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

  (二)如你社区、组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27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