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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22批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2〕50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22批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2〕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 2、3 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 2、3 组,拟征收面积约 3.6226 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 2022 年第 22 批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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