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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资产招租公告

  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现将公司代管位于涪城区西山南路22号住宿楼3套及涪城区玉女街29号货棚的部分资产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招租(详见竞租清单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涪城区西山南路22号住宿楼1单元1-1号

  涪城区西山南路22号住宿楼1单元4-2号

  涪城区西山南路22号住宿楼2单元1-2号

  以上各项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招租方对标的物的保证。参加竞租者可自行至现场查看。

  (一)面向社会,凡具有境内合格法人或自然人资格的均可参与报名。

  (三)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租资格:

  1.存在历史上拖欠租金、逾期占用国有房屋;

  2.有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记录的对象。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止,如报名期截止后无承租方报名,本公告期视为长期有效,直至招租到承租方止。

  (一)报名地点: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涪城区西山南路22号)。

  1.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参加竞租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报名截止日期后,公司根据竞租人报名及2023年租赁合同到期时间,分片区确定竞租时间。

  采取由出租方组织的招租小组与竞租人面谈方式确定蕞终租赁事宜。

  1.本次招租按房屋及设备现状出租。

  2.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租金缴纳日期及方式等事宜,在竞租谈判中进行约定。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动用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私拉私接线路管道等。承租者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让和转租。

  3.承租人经营项目或存放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租金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采取先交费后使用原则。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出租房屋及设备保证金相关事宜以双方具体商谈而定,在签订合同前转入出租人账户,由出租人保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再续租且合同终止,出租人对出租资产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返。

  6.在租赁期间,涉及的所有安全方面事宜均由承租人负责。

  7.其他未竞事宜在竞租谈判中或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绵阳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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