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发布机关:******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招商引资是加快绵阳发展、事关全局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整合资源,调动各个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特做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1、建立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
2、招商引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的“一把手”是招商引资的头部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招商引资负总责。市政府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的招商引资负责。
3、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坚持全员招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要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在年初与市政府其它重要经济指标一并下达,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
4、建立招商引资月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必须按月将在谈招商项目、签约项目、在建项目和资金到位、新完成项目情况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在谈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立即报告。
5、实行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领导责任和跟踪服务制度。凡是有线索的、在谈的、已签约的、已开工的投资4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上亿元的其它项目,由一名市级领导或县(市、区)长牵头负责,跟踪落实,服务到底。
6、实行招商引资市、县(市、区)联动制度。县(市、区)、开发区投资上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确定一名市级领导配合县(市、区)和开发区共同推动项目的落实。
7、建立市政府招商引资专题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招商引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二、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招商引资积极性
8、市政府建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引进导向型、支柱型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企业招商引资有功的企业法人代表,市政府给予专项奖励。
9、完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的奖惩办法。按项目到位资金统计,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市级部门按未完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扣减工作经费。对三台、梓潼、盐亭引进的重大工业招商项目,投产之时,市政府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10、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实绩与政绩挂钩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将招商引资实绩与干部考核挂钩。具体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三、整合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引资合力
11、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招商局必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决策,对全市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政策研究,包装推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做好投资上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跟踪服务。
12、市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和协调服务,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
13、市计委负责牵头,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组织国家政策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重组项目包装、招商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培育招商工作。
14、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市科建办等部门参与研究如何充分发挥科技城的品牌优势,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支持,营造具有比较优势的政策环境,促进外来投资企业在园区的聚集。
15、市经合办负责研究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利用川渝、川浙和泛珠三角等合作平台,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6、市外经局负责研究引进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企业来绵投资的对策,提出完成全年外资招商任务的具体办法。
17、市外办、台办、经合办、工商联、贸促会、侨联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处都要利用各自优势,主动出击,拓宽信息源,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
18、市信息中心负责在绵阳政务网上建立绵阳招商引资网站,并不断更新招商引资信息、项目和外来投资企业等数据库,为全市招商引资搭建网络平台。
四、建立督查保障机制,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19、国土部门要努力争取国家土地政策的支持,对投资上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可特事特办。城建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考虑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安排。
20、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落实项目签约后的企业注册等各种服务。对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完一切手续,有关部门也可先办证后补相关手续。
21、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拉赞助。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罚款,必须事后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2、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必须认真履行投诉管理职责,投诉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纪委、组织和监察部门。受到投诉的公务员,一经查实,下岗学习两个月,学习期间只领取基本生活费300元;上岗后,第二次受到投诉,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23、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牵头、市招商局参加,每半年组织一次市级部门评议活动。满意度在60%以下,黄牌警告、限期7天整改;第二次还达不到满意度60%,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解除单位“一把手”职务。将评议的前三名和后三名在新闻媒体上表扬和曝光。市纪委负责对影响投资环境、妨碍招商引资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24、市教育、卫生、人事、司法、公安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负责在子女入学、病人就医、人才聘用、户口迁移、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绿色通道,全力搞好服务。
25、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招商局和统计局每月一次联合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通报。
26、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好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招商引资专题报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27、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障招商机构的人员编制,为招商引资部门配备高素质领导和工作人员。
28、招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程度的外语、法律、政策、财会、公关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
29、全市招商系统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开展网上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专题招商和蹲点招商等方式,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30、各级财政必须安排专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使招商引资能够“走出去”和“请进来”。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精神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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