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赛特英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赛特英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四川赛特英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中衡科创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赛特英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实施厂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2973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栋厂房,1#厂房(预留厂房)、2#厂房(预留厂房)、3#厂房(1F作为仓储,2F用于翅片、冷凝管、冷藏生产,3F用于押出线及电源线F用于连接线#厂房(用于冷冻蒸发器、注塑品、PVC颗粒生产)、储罐、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公辅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冷藏蒸发器150万只、冷冻蒸发器120万只、冷凝管80万只、翅片蒸发器40万只、PVC颗粒3000吨、注塑品1000万只、押出线万米、电源线万根、连接线万根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7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三)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检漏废水、酸洗水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等)进入拟建废水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
+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蕞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四)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采取密闭措施。金属材料切割、下料、冲制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及时清扫;焊接、浸锡等产气工位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烟尘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各自厂房
25米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铝板覆膜、粘接、铜管清洗、扩口、喷码、电泳、固化、注塑、烘干、丝印等工位均设置集气罩,挥发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CO”工艺处理后经各自厂房25米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PVC投料口、碎料机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喷塑房密闭并安装集气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6)排放;酸洗槽设置集气装置,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采用密闭、活性炭过滤、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轻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机废气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须分别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DA005、DA006、DA007排气筒颗粒物、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3#、4#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工艺布局,加强内部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料机、拉管机、开料机、粉碎机、干燥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清洗剂(碳氢清洗剂、正己烷等)、酸洗槽渣、酸洗废液、废膜、电泳废液、含油墨废抹布、废丝网、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滤材、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沸石
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金属、塑料)、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其他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储罐区、化学品库、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原辅材料(有机溶剂、酸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设置围堰及报警装置;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8-03-485856]FGQB-013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17〕
206号)及《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含河北-平武工业园)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所在地块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川(2020)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8887号)证明为工业用地。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