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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风景名胜区内有1处2-3亩的屠宰场,受风景区保护的约束,拟将其迁出风景名胜区。由于屠宰场存在一定污染,且属于工业用地,是应将其迁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工业园区内?还是可以利用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于风景名胜区外的乡村区域,通过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其用地?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文件规定,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结合农村聚居点适度集中布局;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点状式分散布局相关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农村聚居点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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