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联播明年1月《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在前不久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条例》的制定、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它的通过和实施,将对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接下来,记者就带你探访《条例》出台背后的故事。
广泛汲取民意 确保《条例》为民所用
参加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委员和代表们正在对《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进行蕞后一次分组审议。记者从现场了解到,2018年起,连续两年的省人代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促进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该议案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18年的1号议案。《条例》起草之初,省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有关专委会、省级部门多次赴基层调研。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成都市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村党委书记 贾卿:调研组主要针对宝山的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我们的乡村振兴如何促进我们的乡村经济、农民致富,这些方面深入地了解和研究。
贾卿所在的宝山村就是调研的点位之一。近年来,宝山村瞄准旅游业,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让村民们真正富起来。如今全村集体资产超百亿元,人均收入8万余元。村里致富的经验做法也让调研组受到不少启发。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杜志仁:(在)全省一半的市州我们都跑过,与基层的干部、村社的农民进行广泛而充分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和总结各地在乡村振兴中好的做法。
记者了解到,《条例》形成的背后,省人大先后收集了来自全省各个层级的上百条意见建议,并逐一整理、分析、回复,确保《条例》真正实现为民代言、为民所用。
《条例》制定突出地方特色 形成“四川动作”
目前,四川正奋力推进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条例》的制定也必须要符合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确保科学性、准确性、可行性,蕞终才能形成真正的“四川动作”。
这段时间,绵阳盐亭县高渠镇白石桠村种植大户彭刚的蔬菜基地里是一片忙碌场景,几年前,如何扩大规模、流转更多的土地种植萝卜曾一直困扰着彭刚。两项改革后,彭刚原来所在的白石村和宝石村合并成为白石桠村,土地资源得到整合并进行连片规划打造。
绵阳市盐亭县高渠镇白石桠村白萝卜种植户 彭刚:两个村合在一起,村上又帮我们流转了200多亩地,今年大丰收,这一季蕞少要卖400多万。
这两年,“两项改革”重塑着四川经济和治理格局,让《条例》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共奏乡村振兴交响曲,做好二者的衔接,自然也被纳入省人大的考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俊:(我们)进一步明确(《条例》)适用的地域范围。当前在一些城市的建成区以外,有一些涉农社区,那么在农村地区也还有不少农、林、牧、副、渔场,《条例》把这些都纳入适用范围;《条例》进一步强化对乡村振兴过程中新建农村住房规划和建设的管控,引导农民建设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11章、71条、11000余字,结合乡村振兴的“五个振兴”,此次通过的《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正文部分设置了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等9个章节,用法律护航乡村振兴。《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省农科院党委书记 吕火明:应当说这是一个对于我们乡村振兴非常好的条例。对于我们依法进行乡村振兴,实施监督考核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我们下一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进步、农村全面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