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号商业用房(现经营 “山珍宝海鲜酒楼”),建筑面积约层建筑物及相应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
变卖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应买方式:申请应买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上述变卖价格等额的保证金交付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西山支行,账号:0411 0141 1000 00051)。
申请应买人保证金先到达指定账户的即为买受人,直接按上述变卖价格进行变卖交易;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应买人保证金同日到账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及变卖成交价。
变卖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在原址公开展示,有意购买者,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告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
公司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8号(福星楼B座6楼)(阳光拍卖)
拍卖公司联系电线-(阳光拍卖)( 银海拍卖)(天平拍卖)(众益拍卖)(泰鼎拍卖)(德恒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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