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n(04a)—b—01—02、n(04a)—c—03—02〕地块规划调整工作的批复
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一、原则同意按程序依法启动《绵阳市科创园区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N(04.A)—b—01—02、N(04.A)—c—03—02地块规划调整工作,并确保该片区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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