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区《关于向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经开管〔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将位于经开区松垭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出让宗地面积为5535.56平方米(8.30亩),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终止年限为2060年2月7日。
二、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格320.3257万元缴纳出让价款,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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