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涪府〔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瓦店村8、10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划拨宗地面积为4071.26平方米(6.1069亩)。
二、划拨土地成本186.4452万元(30.5303万元/亩)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足额缴纳。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付清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