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3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181.59平方米(0.27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协议出让价为35.5826万元(130.63万元/亩),出让年限与相邻已办证土地保持一致,即工业50年,终止日期2066年4月7日。
二、绵阳市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35.5826万元,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