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局《关于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295626.59平方米(443.44亩)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给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同意由你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并由你局通过登记造册的方式加强上述土地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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