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新区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的批复
你区《关于完善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的请示》(绵高管委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现状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平和村(原冯家湾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出让宗地面积32453.88平方米(48.68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土地成本(1515.1706万元)和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1017.0741万元)之和2532.2447万元,地上建构筑物在挂牌出让时不作溢价。
二、竞买成交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上建构筑物转让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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