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稿)》解读
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快经开区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本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吸引力。因******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行动的意见绵经开委〔2021〕1号中《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稿)》将于2023年1月8日失效,根据园区实际,修订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8月18日,区经合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内部讨论,主要就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初稿。
(二)9月6日,区经合局就绵阳经开区奖励办法向全区33个部门征求意见,其中,绵阳汇聚三江招商有限公司提出将奖励条件、标准及兑现程序里“招引有影响、有质量的项目,其奖励和服务费用可实行一事一议”修改为“招引引领型、基地型、补链型项目,其奖励和服务费用可实行一事一议”,其余32个部门无意见。
(三)9月15日,区经合局根据上述单位提出意见形成《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初稿,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9月21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冬梅同志召集区综合办、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区党群部、区经科局等9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讨论研究《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提出修改意见5项。
(五)9月22日,针对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区经合局再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该送审稿。
本次在“奖励对象,项目信息奖认定标准、奖励额度、兑现方式,项目落地奖认定标准、兑现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奖一次性给予引荐人(单位)奖励,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项目信息奖认定标准新增“提供的项目信息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信息奖励上浮20%”;
(三)项目信息奖兑现方式由“区经合局每月会同相关部门整理出需要兑现的信息奖名单,经区投促委审核同意,按相关程序予以兑现”修订为“项目引荐人(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区经合局定期汇总需要兑现的信息奖名单并进行初核,按签批程序予以兑现”;
(四)项目落地奖认定标准由“租用厂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每平方米实缴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低于300元”修订为“租用厂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每平方米实缴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低于150元”
(五)项目落地奖兑现方式固投类奖励由“引荐人(单位)在招引项目投资额度达到协议约定固投额度的50%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50%;投资额度达到协议约定固投额度的100%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30%;在项目达到协议约定税收缴纳额度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20%”修订为“引荐人(单位)根据项目每期实际投入领取奖励。在招引项目开工后(征地项目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租用厂房项目提供《厂房购买/租赁合同》和支付票据复印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40%;项目入库后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30%;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区经科局认定为准)达到协议约定固投额度的50%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20%;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区经科局认定为准)达到协议约定固投额度的100%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剩余10%。”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主办: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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