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永兴镇狮子山村、华裕路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2—194号)的批复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永兴镇狮子山村、华裕路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2—194号)的请示》(绵高管委〔2022〕11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永兴镇狮子山村、华裕路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22—194号)。出让宗地面积102935.57平方米(154.40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拍卖出让起叫价40488.4380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该宗地范围内须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5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平方米服务设施(12班幼儿园);由土地竞得人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8〕45号)要求,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投入使用,且竣工验收后应将所有资料(含产权)无偿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建设方案以蕞终批准的建设方案为准。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至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1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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