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经开区塘汛街道桃园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经开区塘汛街道桃园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3289.00平方米(4.93亩),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2245.4993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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